合同法案例(1).ppt
合同法案例,1、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价目表的寄送B.招标公告C.招股说明书D.竞买表示,2、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3、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5、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岳某为一老司机)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岳某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岳某事先知道该车的情况B.岳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为合同标的物存在严重缺陷C.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姚某未尽告知义务,构成民事欺诈D.岳某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本案存在重大误解,6、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9、甲曾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乙,乙得房以后,因与甲的用水纠纷,将甲殴打致伤。甲子丙为此主张撤销对乙的赠与。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享有对乙的赠与撤销权B.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可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C.如甲不主张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甲子丙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D.甲不享有对乙的赠与的撤销权,10、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11、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与丙,则( )A.如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甲未通知乙,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甲未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12、甲是乙的债务人,甲欲将自己的债务转由丙承担,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A.该债务具有可转让性B.达成了有效的转让协议C.通知了债权人D.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1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5、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将牛皮出售,得款50元。因请人屠宰及销售牛肉,花去费用5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C.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肉、牛皮款250元D.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15、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 急需包装材料, 于是向甲、 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 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 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 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 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 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 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 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 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正确答案]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 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 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 确定, 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 条的规定,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 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 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 已表明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 因此, 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 是要约邀请, 并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 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 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 (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 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物的义务, 因此, 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 只能由自己承担。,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 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50条的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 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 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 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 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 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 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 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 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 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 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 如有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 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 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 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 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 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 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 同的情形下,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 根据 《合 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 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 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 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 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效力未定。,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到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 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 依此约定, 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2000年3月,已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 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 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 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 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 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费用, 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 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已。已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 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 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 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 辛找丁评理, 丁找已, 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题]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4)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 (6)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7)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正确答案] (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甲、乙、丙的共有关系;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丁与戊的买卖关系;戊与已的买卖关系;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 借贷关系; 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 丁与壬、 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2)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因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三人对该画共同享有所有权。甲向乙、丙说明卖画后,乙、丙未反对而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额,实际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使效力未定行为有效。因而使甲、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 故该行为有效。 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丁与戊的买卖合同中约定戊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是附条件的,该条件尚未成就时,戊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已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已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 构成违约, 应承担违约责任。 庚对该画因为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权。依《担保法》第87条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 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庚装裱店只给已30天期限, 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 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 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限的优先受偿权。本案体现了《担保法》中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的不足。 (7)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第33条之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200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 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 把丙赶下车。 当日下午1点, 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问题] (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 (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 (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 (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7) 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 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 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正确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 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根据 《合同法》 第297条的规定,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 易爆、 有毒、 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 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公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即使是对于无票旅客,承运人也应当对其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